青海省司法厅公告(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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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gōngtú)
法庭审判。通讯员 苗 艳(yàn)
2025年4月25日,2024年度“全国破产(pòchǎn)经典案例(ànlì)”提名奖评选结果公布,经过对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61个案例三轮投票(tóupiào),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huàgōng)有限公司重整案榜上有名。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的(de)结晶,对于类案办理起着统一裁判尺度、规范(guīfàn)法律适用的作用,是最生动的法治“教科书(jiàokēshū)”。
一直以来,西宁市中级(zhōngjí)人民法院(fǎyuàn)党组高度重视典型案例(ànlì)培育工作,将案例研究与(yǔ)审判实务深度融合,以典型案例培树提能力、铸品牌、促审判,推动新时代法院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创新发展,打造出一批(yīpī)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典型案例培育之路,有力助推了全市司法高质量发展。
从(cóng)案件到案例的华丽转身
“办案就要紧盯典型案例培育,不能(bùnéng)因思想不重视,理念跟不上,让典型案例从手中滑过,要让每一名法官都能收获办成(bànchéng)典型案例的(de)喜悦。”这是西宁中院党组对全市(quánshì)法院发出转变办案理念、培育典型案例的动员。
能被评为典型案例(ànlì)、精品案例,重点在选好角度(jiǎodù),关键在深入挖潜(wāqián)。典型案例的培育不能(bùnéng)指望等、靠、碰,案子的先天资质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办案法官要有善于发现典型案例“种子”的敏感性(mǐngǎnxìng)和培育典型案例的专注度,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 ,善于从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和社会效果方面捕捉案件背后的“闪光点”。
湟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电缆偷盗案中,被告人杨(yáng)某某(mǒumǒu)、李某某经事先商议,意图盗窃电缆线。在盗割电缆线时,杨某某伙同他人所持钢锯将铁塔高压线路锯断后造成短路出现打火现象,意识到危险遂驾车逃离现场。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虽未直接实施盗割电缆行为,但因(yīn)参与事前共谋、纠集(jiūjí)人员并(bìng)负责望风接应,被认定为主犯,体现了“行为人(xíngwéirén)在共同犯罪(fànzuì)中的实际作用”为核心的主从犯区分标准。这一裁判规则突破了传统(chuántǒng)“望风即从犯”的机械认定,强调对犯罪整体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综合考量,对同类(tónglèi)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shěnlǐ)的我省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shíxiàn)替代性修复(xiūfù)的非法(fēifǎ)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办案法官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但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发现该案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对司法助力实现国家“双碳”目标有重要意义。通过精心审理,该案入选(rùxuǎn)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同类(tónglèi)案件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参考。
从普通到典型的选育管用(guǎnyòng)
典型案例作为(wèi)先进司法理念、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的传递载体,以其具体性和参照(cānzhào)性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一般标准和“样板”,让广大法官(fǎguān)无需经历“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焦灼(jiāozhuó),即可拥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惊喜,从而促进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
西宁(xīníng)中院通过强化每(měi)一名法官的(de)(de)“精品意识(yìshí)”,把对典型案例的培育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从案件受理就开始谋划,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培育,养成办精品案件、树典型案例的意识,建立起精准识别、精心培育、精确运用、精细考核的“全链条孵化”机制,用实际行动把一个个“小案”办成人民群众可(kě)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犯盗掘古墓葬(gǔmùzàng)罪(zuì),判处……”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盗掘古墓葬案,但西宁中院在审理时发现(fāxiàn)本案“含金量”较高,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对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重要影响,及时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例(ànlì)培育对象,优选具有良好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shěnpàn)经验的法官作为承办人,对案件定性、文书制作、案例撰写、价值定位等方面进行专门指导、全程跟踪,确保案件质量与案例品质均(jūn)达到优质标准,最终(zuìzhōng)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shēngtài)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西宁(xīníng)中院以审结的省投集团、华鑫水电等破产重整案为主要(zhǔyào)素材,提炼了案件(ànjiàn)办理过程中服务保障经济(jīngjì)促发展、创新审理模式解难题、彰显司法温度重效益等主要做法,报送的《变破为立、以破促兴,全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案例,被评为西宁市2023年度营商环境改革(gǎigé)创新十佳(shíjiā)典型案例,这既是法院担当履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更是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工作的生动缩影。
从点上出彩到全面开花(kāihuā)
培育典型(diǎnxíng)案例,办好(bànhǎo)案是前提。培育典型案例的过程就是高质效办案的过程,也是提高队伍素能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西宁中院坚持以典型案例培育为(wèi)抓手,将典型案例培育融入办案日常,全(quán)流程(liúchéng)部署跟进,一体化(yītǐhuà)精心打磨,实现在办案中培育、在培育中办案,持续提升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最大化,以更优法治产品(chǎnpǐn)赋能法院工作提质增效。
5件(jiàn)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3件案件获评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hé)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fǎnlǒngduàn)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zhè)一个个典型案例,是西宁中院(zhōngyuàn)久久为功,倾力实施典型案例培育工程的“成绩单”。通过典型案例培育以点带面,西宁中院争办精品(jīngpǐn)、比学赶超的氛围日益浓厚,广大干警(guǎngdàgànjǐng)实现(shíxiàn)了从工作只求“过得去”到追求极致“排头兵”,见贤思齐、争先创优的精气神被充分激发出来,推动了西宁中院办案质效更优(gèngyōu)、能力更强、风气更新。
2024年,西宁中院法院共(gòng)受理各类案件(jiàn)104779件,审结93960件,同比上升(shàngshēng)1.73%和1.34%,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1.8%和50.97%,8个集体6名个人获得(huòdé)省级部门以上表彰。
“培育典型案例是(shì)提高法院队伍(duìwǔ)专业水平(shuǐpíng)和办案(bànàn)质效的有效途径,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我们通过挖掘典型案例培育这口‘富矿’,提升了队伍素能,提高了案件质量,促进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后,西宁中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精品案例意识,充分发挥典型(diǎnxíng)案例的示范(shìfàn)引领(yǐnlǐng)作用,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wājué)和培育工作,厚植典型案例生成土壤,注重典型案例的成果转化,着力打造典型案例工作新局面,以实干之姿(zhīzī)奋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青海日报》(2025年(nián)07月03日 第7版: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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